汨林建字〔2016〕04号
对汨罗市第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议案的
答 复
仇芬伟等十一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汨罗市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提出这么宝贵中肯的建议。收到建议案后,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专人专管。现将建议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古树是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的纪念意义的树木,这些都是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是一个地区历史发展的有效见证,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生态、历史和文化价值。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大量乡村生长的大树被移植、变卖;以个人为责任单位实行保护的古树,由于村民缺乏保护意识,造成古树和乡土树种资源的死亡。因此,保护名木古树、大树的工作迫在眉睫。收到议案前,我局就在着手开展建立健全关于保护名木古树、大树长效机制等工作。
二、5月初我局收到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岳阳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组织技术人员开展了专业培训。依据《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和《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等规程,制定了《汨罗市名木古树资源普查方案》。成立了古树名木、大树普查工作小组,局党委黄树雄为主要负责人,抽调6名技术人员专门开展外业调查工作。此次普查主要是对全市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进行普查登记,包括树种、位置、特点、权属、特征代码、树龄、古树等级、树高、胸径、冠幅(含东西、南北)、海拔、坡向、坡度、坡位、土壤名称、生长势、生长环境、现存状态、古树历史、管护单位、管护人、树种鉴定记载、地上保护现状、养护复壮现状、照片及说明等。
三、根据市人大的要求及各位代表的建议,我局已经制定《汨罗市名木古树及大树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初市人大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多次召开了座谈会,我局根据座谈会上收集的意见,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制定的,办法包括:古树名木、大树的概念;保护职责以及古树名木及大树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确定;保护管理,确定各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违法管理办法相关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以及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四、据市绿化委员会最后普查统计,截止2016年6月,我市已经登记上报的古树名木222株,往年累计死亡28株,生长势良好的179株,长势差、频临死亡的15株。现在开展的普查工作,其目的就是进一步查清我市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生长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古树名木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同时,对往年古树名木调查漏报的或经过调查已达到古树标准的进行登记并上报上级绿化委员会。
五、关于“加强绿化委员会职责”,我市已成立汨罗市绿化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峰任主任,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市林业局,办公室工作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绿色通道建设的组织与督促工作及全市绿化造林工作;负责全市园林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及大树的日常管理、保护工作。
六、关于“广泛宣传”,我办在普查工作的同时,发放古树名木、大树宣传手册,并通过村级活动中心广播宣传保护古树名木、大树的重要性,依靠群众的力量对古树名木、大树进行监管和保护,让保护古树名木、大树成为一种新常态。
七、关于“设立专项资金”,我办根据我市古树名木统计的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申请专项保护资金,并收集民间的闲散资金,作为保护古树名木、大树的专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财务公开,坚决杜绝中饱私囊。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古树名木、大树和资助古树名木、大树的养护以及开展冠名保护等活动。
八、关于“普查建档”,我办正在对古树名木、大树普查资源建档归档(纸质档、电子档),建立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古树名木动态监测体系,对于未进行挂牌的新增名木古树逐一挂牌,对原已经挂牌却遗失的挂牌及时重新挂牌。
九、关于“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汨罗市名木古树及大树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对损害古树名木、大树行为的予以处分处罚。针对我市古树名木、大树的实际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发挥团队意识,使古树名木、大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自觉化轨道。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6月20日
承办负责人:黄树雄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霍坤(1387408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