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5-14
市规划局对汨罗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汨罗人大   日期:2016-07-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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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规建字[2016]4

 

              

对汨罗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杨军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居民建房简化办理手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严格控制村(居)民建房秩序,规范我市建设市场,集约节约土地,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了一系列审查批准条件和程序。2009年以来,市人民政府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制定了《汨罗市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并于20119月正式颁布实施,其中划分了禁止建设区、严格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在禁止建设区内,严禁进行各类私人住宅建设,包括危房改造;在严格控制区内,只允许按规划要求进行危房改造;在一般控制区内,方可进行危房改造,或在规划的村居民居住点内,原始村民方可按一户一宅的要求进行新开基建房。禁止建设区和严格控制区内的村民符合政策的,在原址不准或按规划要求不能危房改造的,也可选择异地到一般控制区内的村居民点内新开基建房。为解决住房困难户民生问题,做好我市私房建设的禁与疏,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制定了《汨罗市城市规划区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补充规定》(汨政办发[2013]16号),在禁止建设范围内,村(居)民需要改建用于自住的旧宅,应首先向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申请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危险性级别达到D级的,可批准原基改建房屋。在严格控制区和禁止建设区范围内,村(居)民用于自住的旧宅危险性级别虽未达到CD级,但因重点建设工程原因导致房屋使用功能严重受损、已不适宜居住的,可批准原基改建房屋;不宜原基改建房屋的,按市政府拆迁安置有关规定处理,《汨罗市重点建设工程遗留建房问题处理办法》(汨政办发[2013]2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禁止建设区范围内,人口较为密集、危房较多且未被纳入近期建设开发范围的区域,可结合城中村与旧城改造,由所在村(居)民委员组织本村(社区)范围内符合宅基地申请与使用条件的危房户、无房户联合建设公寓式住宅,或者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公寓式住宅,然后以成本价(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屋建筑成本)安置级本村(社区)范围内符合宅基地申请与使用条件的危房户、无房户。

我局在村(居)民建房审批中本着为民办实事的宗旨,努力提高办事效率,简化了审批程序,加快了审批速度。按照汨政办发[2013]16号文件《汨罗市城市规划区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补充规定》规定实行“属地审查,部门审批”,城区所有建房申请均由乡镇人民政府先期受理,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再会同国土、规划现场踏勘,符合国土、规划要求的,由国土部门先于规划部门出具意见。建房申请人持《城市规划区村(居)民原基改建房屋申报表》及《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等报建资料向我局政务中心规划窗口申报,受理报建资料后,凡资料齐全的,组织局业务例会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报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审批, 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资料不全的告知其需补充的资料;建房申请人持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好《村(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后,备齐资料交我局,我局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房业主申请放线后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放线;审查不合格的,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不予许可决定及不予许可理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督促各乡镇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明确专职规划管理人员,部门联动,多管齐下,切实改善服务,加快审批速度。

    由于部分村民申报资料准备不齐全,有的干脆只是向乡镇或部门送个报告即开始动工建设,形成违法建设的事实,我市不断加大控建拆违力度,大力整治违章乱建。市政府成立了“三项整治办公室”,在我局又专门设立了“打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打击违法建设和国土规划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我局执法大队配齐装备和执法车辆,对我市规划区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日常巡查,对重点对象和重要地段实现全天候日夜轮值,向社会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实现日常巡查的常态化,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发生,努力提升我市城市品位和形象,建设秀美罗城、优化我市整体形象。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汨罗市规划局

2016612

 

承办负责人:吴析理

直接经办人:颜 

联系电话:3382212

邮政编码: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满意

 

 

 

 

 

 

 

 

 


抄送: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委2份,市政府办3份,代表及所在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