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5-14
关于答复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函
来源:汨罗人大   日期:2015-12-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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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林建〔2015〕41号

汨罗市林业局

关于答复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函

刘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八景乡水源保护工作的建议”已收悉,其中第二条、第三条由我局协助市水务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您的建议中所涉及的八景乡森林生态保护情况高度重视,一致认为您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幸福汨罗、美丽汨罗的基础保障。现代林业的发展,要求一手建设森林资源,即通过狠抓营造林工作,消灭宜林荒山荒地,改造低产低效林分,逐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一手保护森林资源,即通过禁伐、限伐手段,采取封山育林措施,重点保护我市已区划为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和大中型水库周围、主要居民地的林木,减少森林资源消耗。

八景乡是我市重点林区乡镇之一,也是我市城市水源的首选地。我局就如何保护八景森林资源、控制森林资源消耗,采取了许多措施,制定了一些可行的办法,收到良好的成效。一是将兰家洞水库、八景水库周围的林地逐步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与省级公益林补偿范围,由国家和省级财政负担林权权益人14.5元/亩的补偿,实行封山育林,禁止采伐。2002年八景乡区划国家重点公益林试点面积0.73万亩,仅占全乡林地面积6.40万亩的11.41%,目前拥有公益林补偿面积3.79万亩,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3.10万亩,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0.69万亩,两者占全乡林地面积的59.22%,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提升了47.81个百分点。二是对兰家洞水库、八景水库周围第一层山脊汇水区内的林木实行禁伐、限伐政策,强化审批程序。目前,八景乡林木资源采伐由乡政府管理的林业站进行伐区作业设计,乡政府主管林业的领导审批签字,林业局资源管理站、主管资源的领导层层把关后,方能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确保了林木采伐关。三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林农森林防火意识;加强林政监督、林业行政执法职能,规范了木材经营户、木材加工点,达到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的目的。

我们认为,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保护八景乡青山绿水,需要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长效补偿机制。一方面,林业法律、法规赋予了林农对自己拥有的林木处置权,他们有申请采伐、获得收益的权利,我们必须尊重;另一方面,我们为了保护森林生态而要对他们的林木采伐权利进行限制,就应该为他们的既得利益不能实现进行经济补偿,这一部分经济补偿要求市人民政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我们也一直为争取森林生态项目落户汨罗而努力。在将兰家洞水库、八景水库周围的林地区划为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地无望的情况下(不符合区划条件),我们仅能做到的只能是在林农自愿的基础上,围绕兰家洞水库、八景水库周围的林地重新区划部分地方(县级)公益林。去年,我局制定了《汨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试行),区划了0.65万亩兰家洞水库、八景水库周围的林地为县级公益林,同时参照岳阳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围林地的补偿标准,提出了针对兰家洞水库、八景水库周围林地的补偿意见,意见稿已送审市人民政府。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承办负责人:陈艳辉

直接经办人:宋红旗

联系电话:0730-5222723

邮政编码: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

抄送: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委2份,市政府办3份,代表及所在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