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教建〔2015〕11号
汨 罗 市 教 育 局
关于答复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函
黄妩媛代表:
您好!
您的“关于建造农村教师周转房,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住宿条件”的建议收悉,现就您建议中“学校周转房建设由学校单独建设或由乡镇集中建设”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湘政办[2010]55号文件精神,我市校安工程建设标准为:在办理教育建设项目前期手续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国土、规划部门在办理项目立项、报建等手续时要尽可能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多年来我市教育建设就是按此要求办理的。
要解决范家园教师住宿问题,就要建设教师周转房,但我市没有教师周转房项目,只能建政府公租房,公租房要求20(户)套以上方可申报,每套60平方米,由政府每套补助4.5万元,其余资金由学校或教师出资进行建设。您的建议我们将转达到范家园学校,由当地学校根据教师愿意出资建设多少(户)套的实际统计情况,向当地政府汇报,由学校和当地政府协商,根据教师愿意出资建设多少(户)套情况,可考虑由学校单独建设还是由政府集中建设。如果达到申报建设的标准,学校向当地政府报告,由当地政府向市房产局递交报告申请,由房产局列入规划,方可进行建设。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汨 罗 市 教 育 局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承办负责人:丰林松
直接经办人:许瑞忠
联 系 电 话:5182102
邮 政 编 码: 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
抄送: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委2份,市政府办3份,代表及所在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