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林建〔2015〕3号
汨罗市林业局
关于答复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函
邓雪梅代表:
您提出的“加大农村森林管理”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 “加大对林区乡镇、山区乡镇森林防火设备的配备投入”建议的回复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对防火工作投入很大,2013年中央投资126.49万元,用于我市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现已建成八景乡瞭望台1座、防火检查站4个、防火专业队伍营房401.8平方米,购买防火指挥图2套、指挥车辆1台、防火机具设备50多万元等。去年,通过积极向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争取,我市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建设中央投资资金已落实,计划用于火情瞭望检测系统、扑火机具装备、防火专业队伍营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今年,省财政补助10万元,用于我市建立一支20人的森林灭火救援队伍。去年,市人民政府拿出160万(每个乡镇场和武警消防大队各5万),各乡镇场配套3-5万,专门用于各乡镇场配备高扬程水泵、油锯、铲子、砍刀、拖把、喷雾器、铜锣等防火扑火设备。用于购置防火扑火设备。以后,我局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还将继续努力向上争取森林防火项目资金,并严格专款专用。
二、关于“对火烧山迹地造林实施专项补偿”建议的回复
国家和地方对火烧山迹地造林,没有出台专项补偿政策,没有设立专项补偿资金,您的“火烧迹地造林要出台专项补偿政策”的建议,不是我局职权和能力范围能解决得了的。我局认为,国家没有设此项补偿政策,有他的道理。因为“火烧山”在我国南方地区基本都是人为所致,如果人为的“火烧山”后,国家还为此“买单”,那么将会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更大难度,对国家也将造成更大损失。当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和生态建设,对林业的投入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力度。我市对于造林绿化工作,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汨政办函〔2013〕3号文件,2014年明确了新造林奖励标准:对新造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造林主体,经秋季验收成活率85%以上的,给予每亩100元奖励;对新造林面积在50亩以下的造林主体,经秋季验收成活率85%以上的,给予每亩50元奖励;对造林成活率低于85%的,即没有达到造林合格标准,不予奖励。因此,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应加强防火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火烧山”面积,这才是确保林农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之根本。对您的建议,我局已或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加强防、扑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火、扑救火、护林员队伍建设;强化火源管理;加强失火案件侦破、打击力度。二是加大对山林地巡查,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等一切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对火烧山迹地造林参照新造林奖励标准兑现。
三、关于“申请退还 ‘岳纸’大部分未成林山区”建议的回复
据调查,“岳纸”项目是汨罗市人民政府的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当时,市人民政府组织项目所在的18个乡镇(场)长到“岳纸”进行了深入考察,框架协议由市人民政府与岳纸拟定,由项目所在的18个乡镇(场)与岳纸签订。具体合同由项目所在村与“岳纸”签订。对于未给百姓带来收益、未成林山区的重建,这也是我局迫切想解决的问题。但根据《合同法》,要求退还租赁地,就需要解除合同。而我局不是该合同的“经手人”,不能直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建议项目所在村向所属乡镇(场)政府,出示要求与“岳纸”解除合同与林权证变更的报告,再由18个项目所在乡镇(场)向市人民政府出示报告,由市人民政府与“岳纸”衔接,协商解决解除合同相关遗留问题(如护林费、收购费、地租金等)。对于您的建议,我局多次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我们跟您一样期盼能被采纳落实。同时在此承诺,解除合同后的山林地重建,在政策范围内,我局将予以林业项目重点支持。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承办负责人:刘咏义
直接经办人:刘健
联系电话:0730-5222723
邮政编码: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
抄送: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委2份,市政府办3份,代表及所在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