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财函〔2015〕34号
汨罗市财政局
关于答复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函
王道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级退休干部待遇”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文件精神,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现任村干部基本报酬和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我市2009年每村财政安排村级组织运转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村级公用经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妇女主任基本报酬,离任村主职干部达到省定标准每人每月发放30元生活困难补助。2013年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文件精神,执行标准调整为村均6万元,离任村主职干部达到省定标准的,生活困难补助调整为60元/月。鉴于离任村主职干部在位时为村级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大量的贡献,承担了农村社会各项重任,以及现行生活和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省定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不同条件分为每月80元、100元、120元、140元四个标准。
2014年汨罗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提高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离任村主职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其任职时间长短实行分档补助,具体标准为:任职时间累计10-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40元;任职时间累计16-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60元;任职时间累计2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以上标准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综上所述,我市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力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不断提高,每次都普遍高于省定标准。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继续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政策和资金,进一步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承办负责人:朱明星
直接经办人:张作辉 梁风雷
联系电话:5118168
邮政编码: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对我办理工作满意。
王道安 2015年6月25日
抄送: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委2份,市政府办3份,代表及所在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