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5-14
汨罗市财政局关于答复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函
来源:汨罗人大   日期:2015-12-15 00:00
浏览量:1 | | | |

汨财函〔2015〕35号

汨罗市财政局

关于答复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函

罗细明代表:

您提出的“解决老妇女主任待遇工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文件精神,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开支,现任村干部基本报酬和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离任村主职包括离任村支书和村主任。汨罗市、乡两级财政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村级公用经费,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妇女主任基本报酬,离任村主职干部达到省定标准每人每月发放30元生活困难补助。2013年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文件精神,执行标准调整为村均6万元,离任村主职干部达到省定标准的,生活困难补助做了进一步调整,我市各乡镇根据省文件要求,按不同条件分为每月80元、100元、120元、140元四个标准。

2014年汨罗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提高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任职10年以上的离任村主职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由市、乡镇(场)财政统筹解决,市级承担部分列入村级运转保障经费。其他离任村干部由乡镇(场)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助。政策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乡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生活困难的其他离任村干部(包括离任村妇女主任)给予了适当补助,如红花乡将上级安排的6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全部拨付到村,考虑各村实际情况,乡里对困难村另补5000元。其他离任村干部(包括离任村妇女主任)的生活困难补助由各村自己制定标准,一般在每月30-50元不等。

综上所述,我市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本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力水平,适时调整、不断提高。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继续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政策和资金,进一步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承办负责人:朱明星

直接经办人:张作辉  梁风雷

联系电话:5118168

邮政编码: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满意。         罗细明    2015年6月26日

抄送: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委2份,市政府办3份,代表及所在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