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5-14
关于答复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函
来源:汨罗政协   日期:2016-10-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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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市场监管办提〔20161号(B类)

 

汨罗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答复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函

 

 

杨敬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药市场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新版GSP认证费用收取的问题:新版GSP认证是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其收费标准是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的(湘价费〔2007157号文件),由岳阳市食药监局委托我局收取。此外我局并没有向药品零售(批发)企业收取过任何费用。您提出的“新版GSP认证收取的费用,建议抵扣3年的费用”已超出我局职权范围,我局无权解决。

    2、关于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应和医疗机构一样享受相关国家优惠政策:医疗机构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药品零售企业属于我局监管。管理的部门不同,其管理方面的政策也会有所不同。近年来,只要有优惠政策,我们都一一执行到位。

    3、关于医疗机构也要实行GSP认证: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属于卫生部门管辖。医药早已分家,作为药监部门,只能对医疗机构的药房进行监督,不能强制推行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机构药房的GSP认证。

    4、关于建议在农贸市场放开原药材交易,有利于增长地方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的原药材交易已经放开。

    5、支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党支部开展日常工作:药品零售行业协会、党支部隶属市工商联,我局只有协助进行工作。近几年,我局加大了对非公经济组织在党建工作上的支持,以加强党组织对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领导。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20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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