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财函〔2016〕34号
对汨罗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
答 复
游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县乡公路大中修工程和日常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乡公路在公路网中居于主要地位,市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农民奔小康的重要基础设施,随着县、乡公路建设规模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以及原六、七十年代末始建的县乡公路,县乡公路大中修及日常养护工作也成为摆放在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县乡公路大中修和管理养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体意识薄弱,有效管护难到位。地方政府未能切实履行县乡公路管护责任主体、职责主体、意识不强,养护管理力量比较薄弱,公路养护机构形同虚设,导致部分道路存在失养、弃养、路面老化、沉陷等现象。
2、县乡公路大中修和管养资金不足,成为公路管养工作的瓶颈。目前,县乡公路大中修和管养资金依靠上级补助资金和经费维持,县乡两级还没有将大中修和管养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乡公路大中修及抢修工程路政管理,安全标志设置,管理人员工资,行政性支出等经费尚无途径解决。而随着各地县乡公路服役时间的增长,公路管养投入将逐年缓增,管养资金严重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县乡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特此第一,明确管护主体,落实职责。必须坚持“分级负责、建养并重、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原则,理顺关系、明确责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县乡公路的各项养护管理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第二,落实县乡公路大中修和管养资金,形成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增加对县乡公路管养补助资金的额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县乡公路大中修资金的投入,尽快建立公共财政用于县乡公路大中修和管养费的稳定资金渠道,财政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体系。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7月6日
承办负责人:朱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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