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卫函[2016]20号
对汨罗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的田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农村开展饮用水安全普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事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将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作为重大民生问题,依次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三五”规划》。2008年以来,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不断加强,农村饮用水常规监测不断深入,监测范围不断扩大,检测指标不断增加,从最初全市全年监测40份水样、检测25项指标到现在全市全年监测102份水样、检测37项指标。
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是预防介水性传染病的发生,掌握农村饮用水水质的卫生动态,保证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根据《湖南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2015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文件要求,汨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都对部分农村地区饮用水展开了水质监测工作。我们充分考虑水源类型、水处理工艺、供水方式和规模等因素,按分层随机原则,选出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水质监测点。这些监测点范围从最初覆盖9个乡镇,覆盖率30%到现在覆盖19个乡镇,覆盖率为70%。大体上,这些监测点水质情况可以代表整个汨罗市地区。2015年至至今,汨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采集水样162份,覆盖我市19个乡镇,涉及10个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80个分散式供水,4个学校自备供水设备。监测结果显示,162份水样,合格144份,合格率为88.8%,这个合格率88.8%相比其他地区不算低;不合格18份,不合格项目为总大肠菌群(11份)、锰(6份)、耐热大肠菌群(4份)、菌落总数(3份)、铁(2份)、硝酸盐(1份)、色度(1份)、浑浊度(1份)、肉眼可见物(1份)。
学校饮用水安全事关我市师生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预防经水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汨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汨罗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的通知》汨卫发〔2016〕2号文件精神,汨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6年3月14日至4月15日顺利开展了全市84所中小、幼儿园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全市共采集水样84份,其中井水75份,直饮水8份,山泉水1份。监测结果显示,84份水样,合格55份,合格率为65.47%,其中井水75份,合格47份,合格率为62.66%,不合格28份,不合格项目是总大肠菌群(27份)、菌落总数(7份)、耐热大肠菌群(7份)、锰(1份)、铁(1份)、锌(1份);直饮水8份,合格7份,合格率为87.5%,不合格1份,不合格项目为总大肠菌群;山泉水1份,合格1份。
虽然政府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我市水质检测能力不断增强,水质监测范围不断扩大,但是目前我市完全没有人力物力财力在农村开展饮用水安全普查。一是监测数量大、监测范围广、工作开展难度大。我市农业人口大概50万左右,按平均每户6人口,大概就有8万左右户主,按每户一井,全市大概拥有8万口井,如果开展饮用水安全普查,就意味着全市要采集检测8万份水样。再加上这些广大农村地区,水源地规模小,分布分散,水质水量不稳定,开展饮用水安全普查工作难度很大。二是我市饮用水水质监测力量严重不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我市唯一一家进行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机构,有且仅有2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开展数量这么大的水质检测。四、经费不足。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普查,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政府对农村饮用水检测没有专项经费安排,村民又不愿承担水质检测费用,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亦无力承担这么大量水质检测工作。我们会加强同其他部门协作,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尽量扩大和合理安排监测范围,为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更上一楼不懈努力。
感谢您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6月27日
承办负责人:何 伟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 平 0730—522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