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规提字[2016]4号
汨 罗 市 规 划 局
对汨罗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吴卫国等四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市集镇规划编制比较滞后,村规划编制几乎为零,严重制约了我市集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造成了重复建设和极大的资源浪费。为切实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助推新型城镇化,我市加大规划编制投入,制定了乡镇规划编制计划和奖励政策。全市正逐步完善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逐步建立完整的城乡规划体系,同时,国土部门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基本上每村都布局了农村居民点规划,科学更合理的指导村镇发展。乡镇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所有的各项建设将严格依规划实施。
为规范村(居)民建房,加强乡镇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印发了《汨罗市城市规划区以外镇、乡、村规划区内私人住宅建设审批流程》,2015年9月市人民政府印发又《汨罗市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方案》和《汨罗市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开展村庄整治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实行“三鼓励、四禁止”,即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示范图建房、鼓励开展村庄整治,禁止未经审批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和影响水工程运行地段建房,禁止建新房不拆旧房。凡经过审批同意、按图建房、建新拆旧、验收合格的建房户给予表彰奖励;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审批流程,严格依法依规审批,逐步规范我市群众建房行为,对乡镇建设项目予以优惠支持,探索集镇开发与建设的新途径,鼓励乡镇做好村、集镇规划管理,促进集镇繁荣健康发展。同时为规范我市群众建房、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我市出台了《汨罗市控建拆违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建立了控建拆违长效机制,明确各部门单位分工和控建拆违责任主体。目前,违法建设行为在我市已得到有效遏制。凡违反“四禁止”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处置,把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规范村民建房,开展村庄整治,努力建设一批风格独特的民居典范,打造一批生态秀美的美丽村庄,力争“一年初见效、三年上台阶、五年大变样”,同时我们将进一步改善规划服务,切实搞好规划管理。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汨罗市规划局
2016年7月4日
承办负责人:吴析理
直接经办人:许 石
联系电话:3382212
邮政编码: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非常满意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2份,市政府办3份,委员及所在
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