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教提〔2015〕4号
汨 罗 市 教 育 局
关于答复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函
霍正刚委员:
您的“强化村级办学的主体责任,改善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1、根据在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一章第五条: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义务教育实施的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第六章第四十九条:除国家投入外,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目前,我市办学主体仍为县级人民政府,乡(镇)、村(居)民委员会两级应当配合,但无经费投入义务。
2、我市大部分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用地是政府划拨土地,没有办理相关国土手续,造成了教育用地的流失,同时也给我市向上争取教育建设项目以及教育项目建设的前期报建手续带来很大的影响。为维护教育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规范土地管理,方便办理学校建设项目手续,我局已向市人民政府申请,从国土部门抽调专门力量对我市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集中打包优惠办理用地确权发证工作,办证费用由市人民政府从教育费附加中拿出专项资金统一支付。学校土地权属问题即将得到解决。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汨罗市教育局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承办负责人:丰林松
直接经办人:罗炯
联系电话:5182659
邮政编码:414400
委员反馈意见: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2份,市政府办3份,委员及所在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