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5-14
汨罗市规划局关于答复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函
来源:汨罗政协   日期:2015-1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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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规办提[2015]7号

汨   罗   市   规   划   局

关于答复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函

黄评、金卫雯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广场社区劳动南路谢家塘居民小区改造的建议”的提案已由市人民政府批转我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汨罗市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广场社区劳动南路谢家塘小区(原城关镇二居民五组)属村(居)民住宅禁止建设区域,禁止村(居)民新建、扩建、改建住宅,现有住宅一律只拆不建。符合建房条件的,城郊乡人民政府或市安置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村(居)住宅小区建设独立式住宅或购买公寓住宅。为解决禁建区内住房困难群众民生问题《汨罗市城市规划区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在禁止建设范围内,村(居)民需要改建用于自住的旧宅,应首先向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申请进行房屋危险鉴定,危险性级别达到D级的,可批准原基改建房屋。在严格控制区和禁止建设区范围内,村(居)民用于自住的旧宅危险性级别虽未达到C、D级,但因重点建设工程原因导致房屋使用功能严重受损,已不适宜居住的,可批准原基改建房屋;不宜原基改建房屋的,按市政府拆迁安置有关规定处理;《汨罗市重点建设工程遗留建房问题处理办法》(汨政办发[2013]2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谢家塘居民小组房屋现状属历史现状,我们对有碍消防车通行、水电改造和天然气安装的建筑物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因此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现有居民危旧房达到了改建条件的,可依法依政策申请改建,以利解决小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我局将全力做好本职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市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汨罗市规划局

2015年6月12日

承办负责人:吴析理

直接经办人:许继丰

联系电话:3382212

邮政编码: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对办理情况满意。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2份,市政府办3份,委员及所在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