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5-14
关于答复市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函
来源:汨罗政协   日期:2015-12-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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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民提[2015]1

 

汨罗市民政局

关于答复市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109

提案的函

 

唐顺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汨罗市贫困疾病妇女、儿童救助专项基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贫困疾病妇女和儿童是社会最困难的群体,也是最需救助的对象。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对贫困疾病对象进行救助。新农合建立了重点基本救助制度,对患重大疾病的对象进行了重点照顾。就民政部门而言,我们在救助困难妇女、儿童等群体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一是规范低保审核审批。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政策要求,大力推行低保民主评议,建立“阳光”公示制度,打造“阳光”救助。通过规范程序,低保救助基本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对象包括贫困疾病妇女和儿童全部实行了应保尽保。同时,通过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渠道,我们对贫困疾病妇女和儿童进行了救助。二是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针对低保对象,我们将本市部分医疗机构认定为城乡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既方便了特困群众就医,也确保了特困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2012年以来,全市通过“一站式”结算方式发放医疗救助金2300万元。此外,每年通过临时性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300余万元,救助特困对象近1800人,人均救助标准超过2000元。范家园程林村黄晓英、长乐镇患白血病学生戴诗琪、新市镇新桥村癌症患者李思、高家坊镇企鹅病患者彭阳等,我们都上门慰问,并给予了重点医疗救助。特别是0-14岁先心病、白血病患者的救助全部按上级政策落实到位。2014年,弼时镇任昕锐、高家坊镇李嘉祺、新塘乡朱煌瑞患白血病分别救助2.58万元,1.8万元和2万元

过来,我们尽管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贫困妇女、儿童等特困群体的救助工作任务仍然比较重,压力比较大。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对贫困妇女和儿童给予重点关注和救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权益。

您在提案中提出要建立贫困妇女和儿童救助专项基金的建议很好,对于解决这一群体生活医疗困难提出了新的思路。如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您可向民政部门的民间组织登记部门申请成立机构,并依法开展救助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关心,恳请在以后工作中对民政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承办负责人:左小林

直接经办人:黄鸿鹄

联 系 电 话:18274108777

邮 政 编 码: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2份,市政府办3份,委员及所在单位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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