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民提[2015]3号
汨罗市民政局
关于答复市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39号
提案的函
周亚玲委员:
您提出关于“鼓励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产业”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我市人口社会趋于老龄化。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2万多人,约占总人口的18.3%。且由于城乡居民青壮年外出务工的较多,留守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成为了当前一大社会问题。近几年来,市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对社会养老问题高度重视,并具体抓好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截止目前,我市共建设乡镇敬老院29所,基本上乡乡都有一所敬老院。敬老院主要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全市集中供养五保对象887人。同时,鼓励并引导有条件的敬老院开展社会养老服务,如汨罗镇、新市镇、大荆镇、黄柏镇等乡镇敬老院不但保证了五保供养需求,还为有社会养老需求的老人提供了优质服务,仅汨罗镇敬老院就入住社会老人23人。二是率先在全省高标准建设养老服务中心。2013年,我市筹资3000万元建成社会福利中心主体大楼,层高13层。2014年报市人民政府同意,采取“公建民营,医养结合”形式,引入民营资本经营社会养老,正式成立了汨罗市万家康乐养老服务中心。该养老服务机构集医疗、养老于一体,可同时容纳350人养老,现入住社会老人102人。三是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2014年,我局建设农村幸福院60所,每院有养老床位5—10张。当前,我市老人居家养老思想严重,许多“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甚至是农村五保老人,宁愿一个人呆在家里养老,也不肯到敬老院、社会养老院居住,还有的受家庭经济因素影响,不愿意接受社会养老。但社会老龄化趋势,必须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社会养老的需求会越来越大,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单靠政府必将无法满足养老需求。您的提议,也正是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当前的工作重点。今年,省厅下发了湘民发[2015]6号《关于引导扶持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后,我局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印发至各乡镇,并将鼓励民营资本发展社会养老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目前,已有桃林寺镇李某、城郊乡狄某两位社会成功人士申请承办社会养老机构。对此,民政部门将予以支持:一是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努力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降低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三是将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养老机构负责人、护理员的业务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利用政府公益性岗位吸引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加入到护工队伍,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同时,切实加强对社会养老机构的监督,确保其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及社会养老问题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承办负责人:吴炳阳
直接经办人:谢 宇
联 系 电 话:13973021911
邮 政 编 码: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2份,市政府办3份,委员及所在单位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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