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公交提〔2015〕06号
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答复市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函
吴泉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历年来,我们交警部门对于无牌无证摩托车的查处力度是比较大的,将无牌无证摩托车的整治纳入了我们交警部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每年我队查处无牌无证摩托车达几千台。除有发票、合格证有合法来源的摩托车,我们处罚后,督促车主上牌办证,对于上网比对为盗赃车的,我们一律移交刑侦部门处理。近两年,我们已向刑侦和派出所移交此类案件100余起。对于没有正式发票和合格证但又未涉嫌盗赃的无牌无证摩托我们一律集中销毁,采取由纪检、财政、物价等部门现场监督,先用切割机割断“龙头”等主要零部件后用铁锤砸毁发动机,再通过招标统一送回收公司作废铁回收,每年都要报废处理近千辆“三无”或报废摩托车。
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市无牌无证摩托车数量多,且购买的都是农村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家庭,单靠交警部门一家还不能彻底根治无牌无证摩托车交通违法,去年,我们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汨罗市整治“三无”摩托车行动方案》,方案规定由政府牵头,按属地管理原则,多部门、多警种联动,加大整治力度,目前整治行动正在有序进行中。
电动车的管理,涉及市场准入、市场管理等相关问题,需要质监、工信、工商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共同监管。由于全国还没有制定对电动车管理的法律法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关于电动车挂牌的问题,县级相关部门尚无许可权限,现有法律法规无明文条款规定和具体要求,对其交通违法行为无法认定,所以形成了管理上的法律盲区,取缔电动车还没有法律依据。鉴于此,我们将加强对电动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劝导驾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以上空白)
承办负责人:郑伟胜
直接承办人:郑 平
联系电话:5182920
邮政编码: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2份,市政府办3份,委员及所在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