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5-14
汨罗市财政局关于答复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函
来源:汨罗政协   日期:2015-1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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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财函〔2015〕39号

汨罗市财政局

关于答复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函

虞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交通执法经营保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交通执法因其工作岗位主要是执勤执法在一线,在预防“三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作中,默默无闻的付出,而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同时,也因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而会受不少部门交通违法人对交通执法工作的不理解。强化交通执法经费保障,确保交通管理工作良性发展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但如何才能强化交通执法经费保障,在现行的我市财力预算的条件下是难以保障到位,只有也只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文明的原则,将现有各级各类公路执法机构和道路运输执法机构予以整合,统一机构名称,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任务,待上级改革意见精神出台,经费实行分级负担,由本级财政部门参照相同预算管理部门供给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严禁将罚没收入与执法经费挂钩。只有理顺执法体制,整合现有的交通执法力量,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将分散的执法职能相对集中,才能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整体实力和执法效率,实现执法人员的专职化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才能增加交通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从而使交通行政管理向统一、有序、高效的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与支持。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承办负责人:朱明星

直接经办人:张作辉  杨  华

联系电话:5118168

邮政编码: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满意。         虞  忠    2015年6月25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2份,市政府办3份,委员及所在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