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5-14
汨罗市财政局关于答复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函
来源:汨罗政协   日期:2015-1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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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财函〔2015〕36号

汨罗市财政局

关于答复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函

宋敏华委员:

您提出的“解决妇女主任退休工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文件精神,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开支,现任村干部基本报酬和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离任村主职包括离任村支书和村主任。汨罗市、乡两级财政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村级公用经费,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妇女主任基本报酬,离任村主职干部达到省定标准每人每月发放30元生活困难补助。2013年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文件精神,执行标准调整为村均6万元,离任村主职干部达到省定标准的,生活困难补助做了进一步调整,我市各乡镇根据省文件要求,按不同条件分为每月80元、100元、120元、140元四个标准。

2014年汨罗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提高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任职10年以上的离任村主职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由市、乡镇(场)财政统筹解决,市级承担部分列入村级运转保障经费。其他离任村干部由乡镇(场)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助。政策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乡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生活困难的其他离任村干部(包括离任村妇女主任)给予了适当补助,如白水镇制定了《白水镇村、部门干部考评奖惩办法》,对村干部年度考评实行跟踪奖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解决个人实际问题的重要依据,对离任时任职期限满20年的村妇女主任,经过村党员群众民主测评、政府干部、部门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测评、党政负责干部民主测评,三次测评满意率均在80%以上的,党委政府给予1万元的奖励。此外,对于生活困难的村离任妇女主任,每年我镇都会安排一定金额的困难救助。

综上所述,我市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本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力水平,适时调整、不断提高。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继续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政策和资金,进一步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与支持。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承办负责人:朱明星

直接经办人:张作辉  梁风雷

联系电话:5118168

邮政编码: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本人提案已得到上级的重视,给予回复对答复表示满意。                     宋敏华    2015年6月25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2份,市政府办3份,委员及所在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