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5-14
汨罗市财政局关于答复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 33号提案的函
来源:汨罗政协   日期:2015-1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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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财函〔2015〕44号

汨罗市财政局

关于答复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 33号提案的函

龙细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保安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10年下发的文件要求,城区学校应当配备保安人员,并根据学生人数及寄宿生情况规定了配备保安人员的数量。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省财政予以补助。2011年省级安排了130万元安保经费,财政局、教育局将资金安排到校并添置了一些安保器材。

2、因上级资金没有继续拨付,本级财政经费十分困难,近几年财政一直没有将安保经费纳入教育经费专项预算。

3、今年财政局、教育局对学校安保问题高度重视,就安保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上了议事日程,力争尽快将城区学校安保经费列入财政专项经费预算。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的安保问题是各级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安保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也是刻不容缓的事情,您提出的问题将会得到圆满而妥善的解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与支持。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承办负责人:朱明星

直接经办人:张作辉  谭艳辉

联系电话:5118168

邮政编码: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建议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将安保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龙细华   2015年5月20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2份,市政府办3份,委员及所在

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