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财函〔2015〕44号
汨罗市财政局
关于答复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 33号提案的函
龙细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保安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10年下发的文件要求,城区学校应当配备保安人员,并根据学生人数及寄宿生情况规定了配备保安人员的数量。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省财政予以补助。2011年省级安排了130万元安保经费,财政局、教育局将资金安排到校并添置了一些安保器材。
2、因上级资金没有继续拨付,本级财政经费十分困难,近几年财政一直没有将安保经费纳入教育经费专项预算。
3、今年财政局、教育局对学校安保问题高度重视,就安保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上了议事日程,力争尽快将城区学校安保经费列入财政专项经费预算。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的安保问题是各级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安保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也是刻不容缓的事情,您提出的问题将会得到圆满而妥善的解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与支持。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承办负责人:朱明星
直接经办人:张作辉 谭艳辉
联系电话:5118168
邮政编码: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建议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将安保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龙细华 2015年5月20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2份,市政府办3份,委员及所在
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