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5-14
汨罗市财政局关于答复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函
来源:汨罗政协   日期:2015-1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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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财函〔2015〕40号

汨罗市财政局

关于答复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函

李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我市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当前,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有利于公平城乡环境,缩小城乡差距;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全面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

作为财政必须要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一方面,新农村建设要由政府主导,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加大支农投入也是财政必须承担的责任,是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支持新农村建设也是财政责无傍贷的任务。近年来,虽然一直倡导城市带动农村,但在实践中却更多是依靠农村自身的力量发展农村,就农村发展农村,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愈加严重,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滞后,因此,要从根本上建设好新农村,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财政必须打破二元供给机制,将支出的天平向农村倾斜,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政策。

根据您的提案,财政部门也将积极创新财政支农政策机制和业务,使用管理机制,加强加大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农村环境结合政治资金的投入,让公共财政“阳光普照”秀美新农村。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与支持。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承办负责人:朱明星

直接经办人:张作辉  杨  华

联系电话:5118168

邮政编码: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满意。        李  玲    2015年6月25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2份,市政府办3份,委员及所在

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