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我市是全省8个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县(市)之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改革创新有关工作决策部署,扎实稳妥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完成预定的工作任务,发挥政府组织、引导、推动作用,完善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优化市场融资机制,鼓励信用产品创新,提升金融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正确处理好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关系,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风险预警、监测、分担、处置等机制,有效防范投放资金与项目运作风险。同时,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融资功能,降低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和成本,引导新增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农业农村,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农村经营主体质量效率,规范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行为,防范借贷风险,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由市农业农村局拟稿,市司法局法制审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于2023年5月25日制定出台了《汨罗市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1〕1号令)《湖南省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实施意见》(湘农联〔2022〕98号)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政策制发的前述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适用范围
《汨罗市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有效期为两年。
四、主要内容
《汨罗市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共九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第1-4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各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第七章,共二十七条(第5-31条),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概念的明确、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应符合的用途,农村产权抵押的条件、抵押物登记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程序、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抵押权如何实现。
第八、九章,责任追究和附则,共四条(第32-35条),规定了相关责任人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以及管理办法的有效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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