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汨罗||(第81期)利用电商平台漏洞贪小便宜,触犯法网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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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某,女,90后,系某公司白领,资深网购党。2017年3月的一天,她偶然发现某电商平台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而设置的极速退款有漏洞可循,在其输入物流运单号、还未来得及退货的时候便收到了退款。李某某惊喜不已,用同样的方法尝试了几次,直到2017年12月份,当其准备再次退货时发现账号被封了。李某某没有联系客服,开始用另一个账号继续买东西,后退货,骗取退货款。截止2018年2月,李某某用两个账号在该电商平台共拍下294个订单,非法占有退货款29399.9元。在她自作聪明、沾沾自喜时,其诈骗退货款的事实被某电商公司发现,2018年2月,该电商公司电话报警。

经审查,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

[律师点评]

2014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增加了无需要理由退货的制度,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此举大大提振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了网络购物,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但实施以来却一直有不法份子妄图钻空子,手握权利,触犯法律。本案中,李某某在沾沾自喜时,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温馨提示]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劳而获要不得,不要相信利用“平台漏洞”可以赚钱,贪小便宜一时爽,身陷囹圄一生慌。

本栏目由司法局普法办、汨罗时刻和微汨罗联合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