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液化气充装机构及配送站点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6-01-19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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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液化气充装机构、配送站点:

  为维护液化气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市液化气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定价规则

  液化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经营主体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以经营成本为基础,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不得脱离成本盲目涨价或恶意压价扰乱市场秩序。若因上游价格变动需调整售价,应提前做好公示告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

  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配送车辆及线上服务渠道,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公示液化气规格(如5kg、12kg、14kg等)、实际充装量、销售单价、计价单位。价签价目需齐全准确、字迹清晰,价格变动时及时更新,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违法行为

  1.不得相互串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或分割市场、限制竞争;

  2.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液化气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3.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包括虚假标价、误导性标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4.不得违规转嫁本应由经营主体承担的费用,或通过捆绑销售、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抬高价格;

  5.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液化气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四、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各经营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价格法律法规培训,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价格相关资料,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做好安全充装、配送服务,落实“随瓶安检”等制度,保障用气安全与服务质量同步提升。

  请各经营主体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如未按要求整改或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日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