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固壮大乡村车间促进就近就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6-06-22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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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推动乡村车间持续健康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巩固壮大乡村车间促进就近就业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明确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空间。202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盘活利用、提档升级。省委书记沈晓明同志先后作出批示、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发展乡村车间“五个一”举措(出一个升级版的政策、开一个“车间”大会、搞一个“车间”培训、评100个标杆“车间”、评10个重大贡献企业家),强调要打造乡村车间“升级版”,使之成为改善农民收入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二十二条,主要包括:

  (一)构建乡村车间发展新格局。将乡村车间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聚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乡村文旅、电子商务等产业方向,推广车间进乡村、闲房建车间、田间连车间、能人办车间等创办形式,发展“企业+乡村车间”“市场主体+农户”等多种运营模式。推动乡村车间融入县域主导产业,积极培育“品牌总部+乡村车间”型劳务品牌,强化易地搬迁安置区乡村车间配套建设。

  (二)加力乡村车间政策供给。延续社保补贴、场地物流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税收优惠等补贴政策。扩大稳岗补贴范围,对上一年度吸纳劳动者就业6个月以上且年工资性收入6000元以上的乡村车间,按照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将乡村车间吸纳就业的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可先行参加工伤保险范围由重点帮扶县扩大到全省。每年认定60家左右省级乡村车间,每家给予5万—10万元奖补。

  (三)强化乡村车间要素保障。定期开展用工需求和劳动力摸排,将乡村车间纳入公共就业服务重点帮扶对象。充分保障用地需求,降低用能成本,拓宽贷款融资渠道,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四)规范乡村车间生产经营。强化用工指导服务,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加大环保保障力度,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凝聚乡村车间发展合力。强化巩固壮大乡村车间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规范资金管理,依托湖南人社一体化平台强化全流程监管。选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