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抢小孩”微信引发的连锁反应
13日上午,时刻新闻热线陆续接到市民求证电话,“朋友圈邹女士所发小孩在城区被抢的信息是否真实?”带着市民们的疑问,记者四处打听,争取与当事人获得联系。
9点多,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民警通过侦查手段了解到邹云峰相关信息。10点多,网监民警得知,邹云峰已通过110报警,并同意与民警见面。11点多,记者随民警来到白塘镇磊石片找到了邹云峰。
在一番沟通后,邹云峰与网监民警一起前往磊石派出所做询问笔录,自称在城区确实遭遇小孩被抢的惊魂事件,还详细讲述了事情发生全过程。笔录后,邹云峰签字按下手印,表示对所述情况负责。
随后,网监大队民警将邹云峰和孩子送往城北派出所,调取查看了部分监控视频,并对孩子的伤情进行了法医鉴定。至此,家在汨罗、微汨罗等官方微信平台先后对邹云峰所描述的“事实”做了报道。下午4点26分,汨罗时刻做了修正性发声。
大逆转:公安澄清 “汨罗街头抢小孩”系报假案
事关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又是触及公众神经的敏感问题,13日,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抢小孩”事件展开调查。当晚,原本被媒体和公众认为确有其事的事件却出现了大逆转。经公安机关连夜侦查确认,邹云峰所发布微信不属实,系报假案。
14日凌晨,汨罗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汨罗市街头“抢小孩”微信不属实,系报假案》的消息,全文如下:
2016年10月12日晚,汨罗市白塘镇邹云峰(女,34岁)在微信上发布一条消息,自称下午在市区劳动路有两个人抢她的小孩,未抢走但致小孩摔伤,网上迅速传播。邹云峰并于13日上午,打110报警。接警后,汨罗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派民警调查核实。经查证,邹云峰在微信上传播的“抢小孩”事件,是自己编造的,“抢小孩”不存在,系报假案。13日晚,邹云峰已被公安机关抓获,邹云峰对其编造假事实报假案行为供认不讳。
现查明,10月12日下午两点多,邹云峰带着自己不满一岁的小孩在汨罗市区劳动路大街上行走,用婴儿 小推车载着小孩。因看管不力,小推车掉到路沿下,造成小孩受了点伤,并没有发生他人抢小孩的事。事发地段有监控探头,记录了这一过程。她回到家里后,就在微信上向朋友发消息,说在街上有两个人想抢她的小孩,并报了警。
邹云峰交待其发假消息报假案的原因,一是想博得朋友圈的同情;二是丈夫长期在外打工未回,想以此引起丈夫重视。
邹云峰故意编造街头抢小孩消息,在网上传播后造成极坏影响,在不明真相的市民中造成恐慌。其虚构事实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汨罗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邹云峰行政拘留,鉴于她正在哺乳期,决定不执行。邹云峰本人写出了检讨书,向社会道歉。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理智客观评判网上消息,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同时,公安机关要正告那些敢于顶风违法、在网上散布不实消息、造谣惑众的人,一经查实,坚决依法惩处!
社交媒体时代,我们需要一双慧眼冷静甄别
街头“抢小孩”事件经过一天一夜的持续发酵,终于尘埃落定。
据统计,截至2016年2月,微信月活跃用户超6.5亿,而61.4%的用户每次打开微信必刷朋友圈。微信朋友圈越来越成为谣言的“重灾区”。
谣言止于法治。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2015年11月,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我国刑法正式实施;2016年10月1日起,朋友圈所发信息作为电子数据都将成为“呈堂证供”。据了解,邹云峰是汨罗第二例因为传播网络谣言受到处罚的人。
谣言止于智者。全媒体时代,每一个公民都需要坚守道德底线,不造谣不传谣。
谣言止于真相。媒体在面对备受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在迅速反应的同时,更要多方求证,准确表达,避免不准确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这正是此次事件留给公众和媒体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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