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1月4日,陈飞因犯流氓罪被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出狱后一直无所事事。2006年7月至11月,陈飞伙同袁严(已判刑)先后六次从他人手中以4200元或4500元每盎司的价格购得6盎司(一盎司等于28.350克)氯胺酮(俗称K粉),以22元每粒的价格购得160粒 “摇头丸”(以下简称MDMA片剂)。陈飞及袁严将购进的毒品带回汨罗市后,将氯胺酮进行分装后以每小包200至300元的价格、MDMA片剂每粒50元的价格,将106.4334克氯胺酮和35.2060克MDMA片剂贩卖给吸毒人员曹漾、卢姜等人。汨罗市公安局民警在袁严身上及住处扣押了25.8096克氯胺酮和15.1305克MDMA片剂。
法院审理认为,陈飞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陈飞在与袁严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到案后,陈飞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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