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汨罗(第135期)|签装修合同需注意,“包工包料”并不包括增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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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某装修公司以77500元的价款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了详细的装修内容,装修方式为“包工包料”。装修完成后,装修公司却把张某告了。理由是在装修过程中双方口头协商增加了酒柜、鞋柜等工程项目,张某均未给付相应费用。张某认为,双方约定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就不存在增项付费的问题。诉讼过程中,某装修公司申请就增项的工程造价进行评估。经评估,增项部分造价金额为223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虽约定装修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但在装修合同附件预算明细中已列明的施工项目中并未包含酒柜、鞋柜等,因此,法院判决张某应当支付相应工程款22300元。

[律师点评]

“包工包料”的装修方式只是装修行业的惯用说法。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一是要明确装修范围;二是要明确材料信息;三是合同中要有关于增项的约定,装修预算做出后,合同中应当增加“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增项,增项以消费者书面确认为准,并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等条款。

[温馨提示]

家装争议一般集中在质量问题、工期问题、装修资质、设计变更以及后续保修问题等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消费者作为合同相对方,大多数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增强防范意识、妥善签订合同,避免纠纷、减少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了避免家装纠纷,打造称心如意的家装环境,消费者在家装前需要在法律储备上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