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摩托车,男子获刑8个月罚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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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喻某在乡镇实施盗窃作案2次,盗得摩托车2台,盗窃价值共计人民币7310元。近日,汨罗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喻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9年7月29日下午,被告人喻某在长乐镇李某家一楼门面的楼梯间处盗得李某的黑色五羊本田摩托车一台,后销赃。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360元。9月24日凌晨,喻某又伙同他人在大荆镇黎某家前盗得黑色先锋摩托车一台,经鉴定该车价值1950元。12月6日,喻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盗窃行为。两台被盗摩托车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喻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喻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喻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