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民政办、财政所:
现将《汨罗市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纠正行业
汨罗市民政局 汨罗市财政局 不正之风办公室
汨罗市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我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有关意见》(国发〔2012〕45号)、《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湘纠办发〔2013〕2号)和《岳阳市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岳民发〔2013〕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建设,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改进措施、规范管理,提高政策信息的公开透明度、规范审批程序,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救助目标,维护好党委政府的形象、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以下城乡低保家庭应纳入此次清理的重点范围
1、入住高档商业小区的;
2、经商的个体商业主;
3、离退休人员已领取养老金的;
4、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无特殊困难原因的;
5、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老年对象;
6、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7、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8、被举报的;
9、各级机关干部、基层负责人及亲属享受低保的;
10、低保管理机关认定需要重点清理的其他对象。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乡低保家庭应作为清退的重点对象
1、以上重点范围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2、电话费、水电费支出较高的;
3、有两套以上住宅或门面的;
4、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在收费性学校就读或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在高收费性质的学校入学入托的;
5、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涉外务工的;
6、无特殊困难原因享受低保的;
7、经人社部门、社区或其他单位、个人介绍就业,无故不就业的;
8、从事金融证券等投资活动、拒不提供至少6个月资信证明的;
9、有机动车辆且正在使用以及近两年内新购1万元以上机动车辆的;
10、近两年内购置房产或进行不必要装修的;
11、经查证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12、3个月以上未领取低保金的;
13、低保管理机关认定需要清退的其他对象。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低保家庭应先停后清
1、离开居住地3个月以上,不能向低保管理机构说明原因的;
2、实名举报的;
3、经通知两次以上入户看不到主要成员的;
4、因拆迁、改制等取得一次性补偿费扣除购买唯一住房、缴纳保险金后,结余资金较多的;
5、家庭成员有外出务工或在本地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出具近6个月收入证明或其证明真实性可疑的;
6、家庭收入及情况不明的;
7、低保管理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宣传,确保政策信息公开透明(5–6月)。重点宣传低保对象确定的资格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让群众掌握政策规定、明白办事程序、了解利益诉求方法途径,提高政策信息公开透明度。利用广播电视台、报纸、社会救助网等媒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栏目、网页)的方式进行宣传。乡镇场、村(居)民委员会要将低保政策作为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
(二)全面清查,及时查找和发现问题(6–7月)。重点对本地执行低保政策信息公开、审核审批、对象动态管理、资金发放等制度情况进行自清自查。重点查清“权力保”、“关系保”、“人情保”、“以保息访”、骗保、强行索保、不按规定退保,挪用、挤占和不及时发放低保资金等问题。各乡镇场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有关信访举报。乡镇场自清自查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市社会救助局。
(三)集中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7–8月)。乡镇场要制定问题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问题。重点整改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信息比对不认真、资金管理不严格、程序不公平、结果不公正的问题。乡镇场整改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市社会救助局。
(四)整章建制,巩固建设工作成效(9–10月)。市纠风办联合市民政局等部门制定《汨罗市城乡低保 “阳光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市社会救助局对有关制度、工作表格、工作流程统一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汇编下发《汨罗市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工作手册》。成立由民政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低保工作协调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努力,重点构建群众参与、部门联动的低保资格审核机制,分类管理、重在落实的对象退出机制,定期备案、打卡发放的资金监管机制,快查快办、从严从重的违规惩处机制,用制度机制保障低保“阳光工程”的实施。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局长周卫任组长,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社会救助局。5月底召开全市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建设工作。
(二)严格责任分解。乡镇场纪检监察负责对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形成清查整改工作合力;民政办是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照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建设要求,逐级、逐项抓工作落实,确保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9月份,岳阳市纠风办联合市民政、市财政、市审计等部门,重点对在自清自查阶段走过场、工作未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地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暗访、召开群众座谈会、核对部分低保对象信息、查看低保审批程序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以发函和现场督办形式督促解决问题,通报有关情况。同时,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四)科学运用成果。市纪委监察局和市民政局将按“民本岳阳”,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要求,加强对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建设的工作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乡镇场要切实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全市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以政策信息公开和规范管理为重点,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要以发现、解决问题为重点,扎实开展自清自查工作;要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认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以政策信息公开、审批和监管等为重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三)严肃工作纪律。乡镇场向上级报告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要客观、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有案必查的原则,从快从重查办低保工作中的违规违法案件,不得压案不办、办案不力。对工作敷衍走过场、自查自纠和整改不到位、故意隐瞒问题和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