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食安办发〔2015〕3号
岳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岳阳市食品药品“四小”整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5年岳阳市食品药品“四小”整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岳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8日
2015年岳阳市食品药品
“四小”整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15年食品药品“四小”整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食安委决定:自2015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小诊所、小药店等食品药品“四小”整规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领导、食安办牵头、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整顿规范与长效建设相结合,深入查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小诊所、小药店等食品药品“四小”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四小”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四小”整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食安办主任、市食药监局局长卢大平任组长,市食安办副主任、食药监局副局长王如松、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徐焕斌、市食药监局副局长李岳玲任副组长,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为“四小”整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食药监局综合科。各级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
三、整规目标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据《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市小作坊底数,规范小作坊生产行为,防范质量风险,突出解决当前小作坊“脏、乱、差”问题。实现对小作坊的排查建档率达100%、消费者投诉处置率达100%。全面提升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小食品经营店。重点整规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的小超市、小食杂店、小便利店以及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等单位。全面落实小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经营的小食品经营店、帮扶整改一批食品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支持鼓励一批小餐饮发展加盟连锁品牌经营,确保实现持证亮证经营率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持证上岗率100%、消费者投诉处置率100%的目标。
(三)小诊所。重点整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定为“诊所”的医疗机构和卫生所(室)、村卫生室(所)。针对辖区内小诊所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规。要求对辖区内小诊所的监督检查率达100%,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率100%,确保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安全。
(四)小药店。重点整规营业场所面积在60m2以下、城郊城乡结合部、乡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加盟店、上年度GSP认证检查未通过或整改复查的药品零售企业、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药店。针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规。要求对辖区内小药店的监督检查率达100%,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率达100%,确保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环节安全。
四、整规内容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1.开展全面清查。按行政区划责任分工,依托街道办事处、社区力量,将辖区内小作坊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填写岳阳市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登记表,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标准。
2.实施现场检查。对辖区内所有小作坊逐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及时排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环境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原辅材料、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等)。
3.督促整改备案。采取“整治与帮扶”相结合的办法,各区根据摸底登记时发现的问题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在整改通知书中提出详细的整改方案及具体的整改措施,帮助指导小作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到位的,签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进行备案登记,并要求小作坊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营业执照》、《健康证》依次悬挂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对整改期满拒不整改的小作坊报当地政府立即取缔;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各类违法行为应立案查处;对涉及“一非两超”,情节严重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4.开展监督抽检。对风险高、影响大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抽检。
5.注重巩固提升。在摸底登记、整改备案和执法查处的基础上,要及时进行跟踪回访,进一步巩固整治的效果,防止存在问题反弹;监管人员应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督促小作坊做到“三上墙”(承诺书、营业执照、健康证),“两统一”:即统一建立进、销台帐。同时,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建立辖区内小作坊监管档案。
6.实施引导帮扶。加强对小作坊的帮扶指导,强化从业人员培训;采取上门指导、典型带动等支持和鼓励小作坊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鼓励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小作坊进入园区,集中生产,统一规范。
(二)小食品经营店
1.加强小超市、小食杂店、小便利店整规。建立完备的食品经营户台帐,做到底子清、数字明、工作实。排查经营主体资格,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户均取得食品流通许可;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索证索票自律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检查,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小超市、小食杂店、便利店食品快速筛查和抽样检验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等违法行为。
2.加强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整治。针对城市主干次道、居民小区和住宅楼、各类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场所内外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餐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生熟分开和煮熟烧透、原料辅料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等。严格督促经营者亮证经营,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量化分级情况进行公示。严格监督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重点清理和打击无证经营、餐饮具不消毒、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辅料行为。严查小餐饮店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差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3.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两证合一”,开展食品经营主体大清查。结合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两证合一”,全面开展食品经营主体情况大清查,掌握辖区食品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以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为依托,建立食品经营主体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强化监督抽检。以消费量大、风险度高,投诉较集中的“五角、一元食品”、麻辣食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粮油及其制品、饮料等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查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原料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零容忍,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以及来源不明食品的违法行为,突出整治食品包装标签标识问题,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6.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经营者与职能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责任义务,引导食品经营者守法自律,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7.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小食品经营过程规范和管理,研究制定小食品经营管理规范,以规范促自律。总结量化分级监管经验做法,制定食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和促进实施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加强网络订餐平台后厨监管。
8.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按照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学校、街、市场、店的创建工作,通过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同时,组织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文明餐桌”行动。通过设置或摆放“文明用餐、节俭惜福”、“不剩饭、不剩菜”等文明用餐温馨提示牌,普及餐桌文明知识,倡导节约用餐行为,提升餐饮行业服务品位。
(三)小诊所
1.药品方面。重点整规小诊所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药品储存养护不符合要求、超诊疗范围使用药品、违法销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等问题。督促其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
2.医疗器械方面。严查小诊所采购和使用的定制式义齿产品是否从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的结构形式和原材料等是否与注册证书核准内容一致;采购的定制式义齿产品是否有验收记录;是否有定制式义齿质量追溯记录,包括患者、产品及供货者等信息。核查定制式义齿的相关档案,包括供货单位及产品的合法资质证明材料、义齿生产企业的定制单、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以及使用记录,以确保定制式义齿具有可追溯性。对使用未经注册的定制式义齿产品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并根据使用无证产品的线索,追查其来源,发现并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定制式义齿产品的黑窝点。
(四)小药店
1.药品方面。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资质是否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药店店内环境是否卫生,商品陈列是否整齐,规范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索证索票、票账货是否相符,是否超范围经营药品,是否销售假劣药品,是否按要求储存、陈列药品,药学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岗,是否按要求销售处方药,购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2.医疗器械方面。要全面检查小药店医疗器械经营行为,查看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是否持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否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重点检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营门店是否无经营许可证或者是否超范围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护理液等医疗器械,经营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等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法定证明文件,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购销记录是否健全、真实和可追溯,是否销售过期、淘汰、伪劣假冒产品。
五、工作部署
全市食品药品“四小”整规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部署开展。
(一)调查摸底和全面动员阶段(4月上旬)。
各地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启动仪式,大力宣传专项整规行动,要广泛宣传12331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电话,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规和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要结合整规任务,开展辖区内“四小”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调查,逐一登记建档,要基本掌握底数和实际情况,为下阶段全面建立电子档案打下坚实基础。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规阶段(4月中旬至8月中旬)。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掌握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问题集中进行规范和清理,并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要加强案件查办,严格抽验不合格的企业产品后处理,涉刑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倒逼企业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整规后条件仍然较差、隐患难除、风险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
(三)督查验收和全面总结阶段(8月中旬至8月底)。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的专项整规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走过场、表面应付、力度不大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责任。要及时总结专项整规工作进展、经验或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四小”整规的工作制度或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四小”整规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分工作责任,迅速行动,切实将食品药品“四小”整规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针对食品药品“四小”监管特点,采取重点巡查、突击抽查、全覆盖检查等方式,力求做到整规对象全覆盖、整规动作全到位、整规任务全落实、群众举报全核处,着力破解监管难点,进一步完善辖区内食品药品“四小”监管措施,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全省将于4月、5月、8月分别开展启动部署、集中整治、集中销毁等主题宣传活动。各地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做好“四小”整规宣传工作,可积极采取举办动员会、启动仪式、集中报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宣传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进展。要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对专项整规期间媒体反映的“四小”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各县市区食安办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信息联络员,于4月16日前向市食药监局综合科上报“四小”整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月25日前向市食药监局综合科报“四小”整规专项行动月度总结,对口向市食药监局各科室报送统计报表(见附表),工作中如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当地政府和市食药监局综合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综合科程冬英,8882167,379025541@qq.com
2.食品生产科肖赳,8843703,406774212@qq.com
3.食品流通科康云华,8372688,yygsspaq@163.com
4.药品市场科童科,8850529,shichangjianguan@126.com
5.医疗器械科廖桦,8842607,yyqxk123@163.com
6.餐饮科陈川,8258961,16439808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