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环节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大检查
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肉及肉制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湖南省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湘政办明电(2014)102号]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近期开展餐饮环节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大检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王智炯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余丹辉、朱跃山为副组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餐保化股全体成员为组员的汨罗市餐饮环节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黎胜任办公室主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组织实施,餐保化股协助完成。
二、检查内容
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馆经营销售的肉及肉制品作为检查重 点。重点治理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来源不明肉类加工肉制品、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购进、销 售、使用未经检验进口肉类产品,无合法来源肉品(含冷冻猪肉、牛肉及动物内脏、四肢、头部、耳、肚、舌、肠、脆骨、鸡翅、鸡爪)、无“两证两章”(即动物 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肉品和腐败变质肉品。是否建立采购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和台账登记,冷 冻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转,是否按要求进行储藏。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级: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整治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第二阶段:排查整改阶段(9月15日前)。按照方案要求,于9月15日前组织对餐饮服务环节开展全覆盖的排查,重点排查销售非法进口肉类产品、制售病死猪肉等行为,对排查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项整改。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9月15日至10月15日)。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治理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对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登记台账的单位要书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第四阶段:稽查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 对第三阶段已下达改正通知书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重点稽查,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五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 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文件规定,对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严查、严办、严处”,确保肉及肉制品犯罪行为惩处到位,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 送公安机关。
四、检查要求
要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的要求,对肉及肉制品经 营销售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覆盖式食品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不姑息迁就。对本次专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提出处理 意见和整改要求。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给予相应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不能一查了之,一罚了之,要将检查发现的隐 患和问题登记造册,已整改到位的隐患及时销号,未整改到位的加强跟踪督查,并积极帮扶指导餐饮单位解决食品安全管理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五、社会公示
建立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大检查进度过结果公示制度,每半个月向社会公示一次开展工作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大检查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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