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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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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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国家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和省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食监〔20128号),及岳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努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科学化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强化对高风险及食品安全信誉度低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管;构建餐饮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自律,形成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14年底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中大型以上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我局将积极创造条件,分批分期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实施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

四、实施办法

(一)评定范围

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对持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予评定。

(二)分级管理

我局主管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遵循“谁发证、谁评定、谁授牌”的原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及年度等级的评定由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三)评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评定项目

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方面。

(五)等级划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

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

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六)评定标准

1.动态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分数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

2.年度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

3.不予评级情形

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七)评定程序

1.动态等级评定程序

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选派2名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检查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由监督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监督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评定分数予以动态等级评定。

2.年度等级评定程序

年度等级评定由负责动态等级评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附件2)会同该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历次动态等级评定资料进行综合判定,根据年度平均分评定年度等级。

现场核查内容和评定标准参照动态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3. 监督频次

动态等级评定为优秀的,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的,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

4.等级公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示其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并将其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在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设置摆放、悬挂、张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见附件3),严禁涂改、遮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拒不悬挂或张贴、遮盖公示牌或故意违反分级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中的食品安全等级图形应使用易于更换的材质和形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年度等级情况。

5.等级调整

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属地监管部门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监管部门调整动态等级。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充实、细化、完善量化分级评定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宣传发动

我局将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发动,重点对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标准进行宣传;组织餐饮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餐饮单位对量化分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三)检查评级和公告公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按照实施办法严格进行检查评级,确认评定结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告各单位评定结果,广泛接受各界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积极探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实施,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人员培训。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使监管人员充分认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和要求,统一评定尺度。

(三)严格等级评定。我局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抽查被评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验证评级结果,确保等级评定客观、公正,对于餐饮服务单位有关等级评定工作的投诉和意见,要及时核实、认真处理。

(五)加大宣传公示。我局将加大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评定标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六)注重信息应用。我局根据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分析判断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查找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20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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