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政办函〔2013〕54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营田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集体聚餐行为,根据国家、省、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配备乡镇餐饮食品安全协管员和村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员,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逐步实现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全覆盖监管网络。
二、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业务指导。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备案和审查指导制度,明确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备案和指导的范围、时限及其它具体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食品及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制作加工、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参与食品制作加工人员的健康管理及聚餐场所的选址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努力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申报地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集体聚餐。
三、加强对农村厨师的规范管理。各乡镇场要组织对当地农村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农村厨师的基本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要按照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组织辖区内的农村厨师进行健康检查并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培训,逐步实行农村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农村厨师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原则上要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业。
四、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农村集体聚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疑似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聚餐举办者、承办厨师应及时将患者送往就近医院医治。聚餐举办者、承办厨师和接受病人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市食安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接到报告后,各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积极开展受害人救治工作,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大力宣传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并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业务指导和对乡镇监管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六、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督查。为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督办室、市五创提质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单位一把手不重视、具体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将向全市通报,检查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因工作责任未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按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追究责任。
各乡镇于6月15日前,将具体落实情况形成正式书面报告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后段措施及建议等(联系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谢龙江,联系电话:13974052882,邮箱:373137823@qq.com)。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