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2013年汨罗市开展餐饮服务专项稽查行动 实 施 方 案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的工作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确保餐饮服务食用油、米、菜等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陈化米”、“有毒菜”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局、省局、市局食品药品稽查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专项稽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行动目的

    通过本次专项稽查行动,严肃查处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使用从非正规渠道购进食用油、米等行动,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陈化米”、“有毒菜”等违法行为,实现全市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米、菜的购入渠道正规、索证索票查验制度落实、登记规范,真正让消费者吃上“放心油、放心米、放心菜”。

二、  行动重点

    本次专项稽查行动以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工地、医院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对象,重点排查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米是否与供应商采购供应合同,全面排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

三、  行动措施

   本次专项稽查行动自4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共分两个阶段,为期半年。

   第一阶段:排查整顿阶段(4月至6月底)

   全面排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从正规渠道购进食用油、米,是否使用来源不明的食用油、米,是否建立食品原材料采购台帐,采购记录是否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及供应单位等。对未建立食品采购台帐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使用来源不明、不符合标签规定的预包装食用油、米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予以查封扣押,立案调查处理,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第二阶段:重点稽查阶段(7月至11月)

    在前阶段排查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铁腕打击。对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预包装食用油、米来源可疑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查封、扣押,从重从严依法查处。加大夏秋季瓜果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一律立案查处,并通报相关部门。对逾期未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未建立食品采购台账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对使用“地沟油”、“有毒米”的,一律从重处罚并交媒体曝光,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  行动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局党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稽查行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上报市局。其中,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医院等集体食堂及旅游景区稽查率必须达到100%。

(二)广泛宣传,社会监督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的作用,对专项稽查行动及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整治的舆论氛围,形成打击的高压态势。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公众投诉,鼓励群众监督。

(三)强化协调,密切配合

    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同时加强与公安、农业、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协调。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通报或移送相关部门。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局汇报。

(四)加强督导,强化问责。

     局纪检组不定的开展此次服务专项稽查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局通报,并纳入绩效评估。

(五)认真总结,及时汇报

     在专项稽查行动开展期间,要做好此次稽查行动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在毎月3号前报送辖区内上月餐饮专项稽查行动情况。此次稽查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在11月底前书面汇报市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