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建安房地产企业欠税清缴工作的通告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MLDR-2015-00032

汨政告〔20154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建安房地产企业欠税清缴工作的

通       告

 

为切实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根据《岳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安房地产企业欠税清缴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建安房地产企业开展欠税清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欠税清缴范围

在汨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经营的企业。

二、清缴税款所属期

所有发生在2015630日前的欠税。

三、清缴时间

2015725日~930日。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汨罗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款缴纳事宜,对逾期不缴纳者,将发布欠税公告,调低纳税信用等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追缴。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5722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