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委托市盐务管理局行使盐业监督管理职权的公告的说明
制发《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委托市盐务管理局行使盐业监督管理职权的公告》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食盐专营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63号)的规定,结合汨罗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8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