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关于在全市开展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险稽核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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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险稽核执法检查的
    
汨人社发〔20151

 
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用工单位:
      为了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决定于320日起至10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稽核、工资支付、工时休假、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类用工单位。
二、检查内容
1、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2、用工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情况,对用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进行稽核,查处用工单位瞒报工资总额及人数,致使社会保险费漏缴、少缴的行为,查处用工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3、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克扣和拖欠工资,收取押金的行为。
4、用工单位劳动者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用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6、用工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
7、用工单位执行工时休假情况。
8、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三、检查方法
1、各用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进行自查,时间为320日至41日,并填写好《汨罗市劳动保障定期监察书面审查表》,交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5222279,联系人:郑湘凤。
242日至1031日,对全市范围内各用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中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又拒不改正的用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和处罚,对存在涉嫌犯罪的行为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对全市各类用工单位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用工单位认真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规,无不良记录的给予授牌表彰。
 

一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