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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岳阳军质橡塑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双胶鞋中底布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新市镇黄金街103号 |
| 建设单位 |
岳阳军质橡塑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西鑫南风环评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岳阳军质橡塑有限公司位于汨罗市新市镇黄金街103号,成立于2006年2月,于2007年3月11日获得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现拟投资350万元对原项目的生产内容进行变更,淘汰部分落后设备,简化工艺流程:由年产350万双橡胶塑雨鞋(其中包含350万双中底布生产内容)变更为年产1500万双胶鞋中底布,将产品鞋中底布运送到公司其他地区的厂区,进行雨靴的组装、生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汨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汨罗江。 2、加强车间通风,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废气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相关排放标准。本项目设定卫生防护距离50米。 3、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相关要求建立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地暂存后回用或外售;危险固体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禁止随地焚烧边角料等固体废物。 6、原辅材料及产品存放须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防水、防火、防渗处理,并严格按环评要求的储存量和储存地点存放。 7、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设置统一的标志,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防治污染设施有专人管理,对场内各有关环保处理设施认真维护、保养,充分发挥相关环保处理设施的净化功能,坚决执行清洁生产,保证所有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8、该项目已经岳阳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现经整治变更后补办环评变更手续,根据环评建议,本项目不得再扩建,并须根据当地规划适时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