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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罗丹莫纳视觉传达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标示标牌、700吨广告灯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工业园合心村天立路东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罗丹莫纳视觉传达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罗丹莫纳视觉传达有限公司拟投资3006万元租赁汨罗市工业园合心村天立路东侧湖南晨威高科有限公司厂区内1栋生产车间和1层员工宿舍建设年产1000吨标示标牌、700吨广告灯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建筑用地面积6515m2,项目给排水、供配电、员工就餐等公用配套设施均依托晨威高科公司已有设施。项目以钢板、铝材等型材等为主要原料,根据客户订单进行加工,年产1000吨标示标牌、700吨广告灯箱。生产工艺为生产工艺为原材料采购→下料→机械加工(剪板、折弯、切割、冲、铣、)→焊接→打磨→图文处理→喷涂(丝印)→烘干→组装→包装入库。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漆雾净化废水经4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生活污水依托晨威高科公司的处理设施处理。 2、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房产生废气经喷雾净化装置净化后再同烘干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丝印车间产生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使甲苯、二甲苯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TVOC排放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的要求后分别经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相关要求建立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地;危险固体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并定期由具有防渗漏设施的专用车辆运输送至具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露天堆放及焚烧废漆渣、含油抹布、废贴模等废物。 5、原辅材料存放须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防水、防火、防渗处理。项目无计量和探伤设备,厂区内严禁设酸洗、钝化等表面处理工艺;生产中如确需增设本环评以外的工艺时,需上报环保部门,另行环评。 6、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设置统一的标志,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防治污染设施有专人管理,对场内各有关环保处理设施认真维护、保养,充分发挥相关环保处理设施的净化功能,坚决执行清洁生产,保证所有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7、该项目原拟建于汨罗市高家坊镇杨桥村,2014年已进行环评,因土地手续未办好现在湖南晨威高科有限公司内租赁厂房进行过渡性生产,项目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应实施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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