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4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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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汨罗市瑞灵台养猪场年出栏4500头育肥猪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罗江镇瑞灵村十六组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瑞灵台养猪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汨罗市瑞灵台养猪场年出栏4500头育肥猪养猪场建设项目位于汨罗市罗江镇瑞灵村十六组,工程总占地面积33330m2,总建筑面积366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栋1F育肥猪舍(3434.4m2)、1栋1F生活区(100m2,含食堂、宿舍)、2栋1F仓库(129.6m2),1个800m3沼气池及配套沉淀池、水解酸化池、雨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基建完工后,及时硬化路面和恢复场区绿化,恢复周边生态环境。 2、饲养过程中须采用干清粪工艺,不得采用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场区实行严格的雨污分流,须建立独立的雨水管和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养殖废水经场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后全部用于场区菜地施肥或东侧山地育林,不得排入团结水库。建设方应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严格做好猪舍地面、堆肥区、污水处理系统各处理池、管道及安全填埋井的防渗工作,并落实环评文本中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场区管道不得采用明沟渠方式,接口必须密封紧密,防止污染地下水。 3、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97-2009)中恶臭污染控制要求:养殖场区严格控制饲养密度、加强舍内通风、在饲料或粪尿中添加除臭剂、安装水帘除臭装置、及时清粪及绿化等措施抑制或减少臭气的产生;粪污处理各工艺单元应设计为密闭形式,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切实做好粪便暂存处等生产过程中的恶臭污染防治及防渗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厂界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二级标准。 4、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音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加强猪粪、沼渣等固体废物暂存管理,建设固废堆放场,不得露天堆放各类固废;禁止未经处理的猪粪直接施用;采用安全填埋井法处理病死猪,注重安全井的防渗与覆盖封口等工程措施。医疗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相关危险废物存放方法暂存,建立台账,填写转移联单,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废弃包装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6、本项目需设大气防护距离200m,大气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疗等对环境敏感的单位。 7、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设置统一的标志,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防治污染设施有专人管理,对场内各有关环保处理设施认真维护、保养,充分发挥相关环保处理设施的净化功能,坚决执行清洁生产,保证所有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8、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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