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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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汨罗市年年红米业有限公司年加工大米1.5万吨,粮食仓储2万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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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环评批〔2016〕001号

关于汨罗市年年红米业有限公司年加工大米1.5万吨,粮食仓储2万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汨罗市年年红米业有限公司年加工大米1.5万吨,粮食仓储2万吨改扩建项目位于汨罗市白水镇原种场全民村,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万元,总用地面积3000m2,其中建筑面积312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米加工车间、粮食仓库、谷壳仓、成品仓等配套设施,项目生产工艺为:原料→筛选→初选去杂去石→磁选→砻谷去壳→谷糙分离→碾米→白米分级→抛光→色选→白米分级→称量包装→成品入库。本项目不进行米糠(米粕)深加工,临时仓储主要包括原料(稻谷)、成品粮食(加工后大米)、副产品(小米、壳及糠)的储存。根据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审批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环评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内容较全面,工程阐述基本清楚,评价标准选取合理,工程污染源强及污染因子识别与筛选基本正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结论可信。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本项目改扩建。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营运管理过程中,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的各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的同时,须坚持做好以下几点:

1、初选粉尘经设备配套的吸尘装置收集、砻谷去壳及碾米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低压脉冲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引至顶楼排放。

2、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室外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由当地农民外运作为农用肥料,不排入周边水域。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保养,防止设备性能老化而引起噪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碾米过程将产生的米糠及白米分级出的碎米作为副产品外售;垄谷过程将产生的谷壳、分选的碎石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设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相关要求建立固体废物临时的堆放场地,不得随处堆放;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乳化油、含油废抹布等为危险废物,其储存必须严格按《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储存,建立台账,填写转移联单,并定期送至具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预防粉尘爆炸及仓储火灾等风险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环保“三同时”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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