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预防腐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队伍形象,市环境保护局5月份成立了行政执法案件审理、环境评估审批、排污许可证资格审查三个委员会,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这三个委员会均由局班子成员、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组成。案件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进行集体审议,根据当事人主客观因素、社会影响程度、危害后果等情节决定处罚额度;排污许可证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受理的排污许可进行全面审查,凡基本符合发证要求且经讨论后同意发证的,一律在一个星期内办结。环评审查会的主要职责是新、扩、改建项目进行全面评审,凡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选址合理且经讨论认为治理后无环境隐患的,一律在十天内予以审批。
三个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实行票决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截至目前,三个委员会共审理案件3起、核发排污许可证5个、审批项目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