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26日,市环境保护局向市公安局移送了罗正军向汨罗江恶意排放超标废水案件,这是我市第一例因恶意排污而被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的环境违法案件。
5月27日,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新市镇团山村九组汨罗江大道高铁桥下一塑料加工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作坊从事塑料造粒加工,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也未配套建设任何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废水未经处理间接排放至汨罗江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恶臭废气通过一根小烟筒直排空中。执法人员立即对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分析结果显示,该小作坊排放的废水、废气均严重超标,且排放的大量生产废水影响汨罗江水质。
事后,环保部门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文书,但经营业主罗正军口头上同意停止生产,多次晚上偷偷生产。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向市公安局移送有关材料。目前,市公安局正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如认定其恶意排污事实成立,将依据《治安处罚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