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16年 11 月 6 日,我局拟批准《汨罗市协盛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花岗岩板材30万m2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440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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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加工花岗岩板材30万m2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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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汨罗市川山坪镇万家村原有公司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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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汨罗市协盛石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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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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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汨罗市协盛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花岗岩板材30万m2改扩建项目位于汨罗市川山坪镇万家村原有公司内,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均不新增,只拟新增8台大切机(多片锯、龙门锯各4台),新增8台红外线切边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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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1500m3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切割冷却废水经七级沉淀池(180m3/个,水泥硬化)、切边冷却废水经五级沉淀池(80m3/个,水泥硬化)、磨光冷却用水经五级沉淀池(150m3/个,水泥硬化)沉淀后再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菜地、农田农肥使用,不外排周边水体。 2、石材加工中切割、磨光、仿形、切边等工序均采用湿式作业,减少粉尘产生量,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器、隔声罩、消声器等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所有噪声设备均须设置在室内,禁止室外操作;厂界北面靠近居民一侧设置隔音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废石料用于修路或给周边农户综合利用,不外排;沉淀池的泥渣定期进行收集干化处理后外售给暮云工业园的相关企业;废矿物油、废乳化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相关危险废物存放方法暂存,建立台账,填写转移联单,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本项目设卫生防护距离50米,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疗等对环境敏感的单位。 6、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设置统一的标志,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防治污染设施有专人管理,对场内各有关环保处理设施认真维护、保养,充分发挥相关环保处理设施的净化功能,坚决执行清洁生产,保证所有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