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意见》(国办发〔2014〕56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 )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精神,参照《岳阳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分级分类处理指导意见》,年出栏规模均在5000头以下、选址没有位于禁养区和限养区的畜禽养殖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因我市目前正组织开展畜禽养殖行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现对2015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的125个畜禽养殖项目进行备案前公示,公示期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临时备案管理,如有异议,可致电5588123向环保部门反映。临时备案管理期一年,2017年12月前必须按整治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未完成并通过整治办验收的将予以关闭。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