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 6月 21日对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材料产业(创新创业)园(一期)路网市政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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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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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环评批〔2016〕 63号 |
2016- 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