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440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湖南太平生态农业养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出栏4800头生猪养殖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三江镇望峰村新铺12组 |
| 建设单位 |
湖南太平生态农业养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湖南太平生态农业养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出栏4800头生猪养殖整治项目位于汨罗市三江镇望峰村新铺12组,已于2012年建成投产,总投资1200万元,总占地面积6667m2,现已建成5栋猪舍、1间仓库(饲料房)、1栋办公室,项目整改拟新建标准化猪舍四栋,并完善相关环保配套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饲养过程中须采用干清粪工艺,不得采用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场区实行严格的雨污分流,须建立独立的雨水管和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养殖废水经场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及农田灌溉,不外排。建设方应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严格做好猪舍地面、堆肥区、污水处理系统各处理池、管道及安全填埋井的防渗工作,并落实环评文本中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场区管道不得采用明沟渠方式,接口必须密封紧密,防止污染地下水。 2、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97-2009)中恶臭污染控制要求:养殖场区严格控制饲养密度、加强舍内通风、在饲料或粪尿中添加除臭剂、及时清粪及绿化等措施抑制或减少臭气的产生;粪污处理各工艺单元应设计为密闭形式,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切实做好粪便暂存处等生产过程中的恶臭污染防治及防渗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厂界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二级标准。 3、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音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加强猪粪、沼渣等固体废物暂存管理,建设固废堆放场,不得露天堆放各类固废;禁止未经处理的猪粪直接施用;采用安全填埋井法处理病死猪,注重安全井的防渗与覆盖封口等工程措施。医疗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相关危险废物存放方法暂存,建立台账,填写转移联单,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废弃包装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本项目设大气防护距离250米,大气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疗等对环境敏感的单位。 6、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设置统一的标志,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防治污染设施有专人管理,对场内各有关环保处理设施认真维护、保养,充分发挥相关环保处理设施的净化功能,坚决执行清洁生产,保证所有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