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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关于A-17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新市镇合心村 |
建设单位 |
汨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汨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1080万元在汨罗市新市镇合心村(龙舟南路西侧,武广安置小区北侧)新建A-17加油站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963m2,建筑面积720m2,项目共设4个埋地式30m3油罐(2汽2柴),总容积120m3,折合汽油总容积90m3,属于三级加油站。项目建成后年销量成品油24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不影响周边居民环境。 2、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提供洗车服务,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站内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后进入经龙舟南路污水管网,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按环评文本要求做好储罐区、埋地管道及站区路面、隔油池、沉淀池等的防渗处理,防治污染地下水。 3、采用油气回收系统回收使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的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环保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要求后排放。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保养,防止设备性能老化而引起噪声;设置禁鸣标志减少车辆鸣笛噪声产生。西、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 5、含油废石棉布、废油泥等为危险废物,其储存必须严格按《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储存,建立台账,填写转移联单,并定期送至具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油罐泄露和火灾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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