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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关于湖南龙舟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大型农机混装生产平台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汨罗工业园G107与沿江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
| 建设单位 |
湖南龙舟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湖南龙舟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大型农机混装生产平台建设项目位于汨罗工业园G107与沿江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湖南龙舟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内),项目总投资25075.21万元,新增占地面积100亩,该项目属技改项目,主要技改内容为:①更改产品方案,技改前年产2万台生产谷物联合收割机,现改为年生产0.6万台收割机和1.4万台旋耕机;②扩建生产厂房,扩建面积为109500 m2;③新增混装线一条;其他均依托现有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避免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2、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和地面拖洗水经预处理后(调节池+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沉淀+活性炭过滤+清水池+外排)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表4中的标准后进园区重金属污水管网, 3、切割粉尘通过旋风除尘+滤筒过滤+15m排气筒排放,焊接烟气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加强车间通风,及时清扫地面粉尘,避免扬尘二次污染,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的标准。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废矿物油、废乳化油、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工程的固废暂存场所和处置要求进行处置。 5、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不得在晚上及午间运行高噪声设备,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6、本项目铸造工序委外,本次技改油漆、电泳等工序均依托现有工程,不得擅自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