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4日印发的汨政告[2014]23号文件《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小型冶炼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对全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小型冶炼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其中湖南万丰铝业有限公司、汨罗市天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汨罗市吉平铝业有限公司均为整治对象。同时由于①汨罗市吉平铝业有限公司项目未进行环评手续;②汨罗市天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现有项目地规划为新市镇安置区用地;③汨罗市吉平铝业有限公司现有的坩埚炉为淘汰设备;④市场需求量的扩大等诸多原因。湖南万丰铝业有限公司决定在汨罗市吉平铝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址对以上三家企业进行整合整治,整治后生产规模扩建为5万吨。
三个整治对象分别为:①湖南万丰铝业有限公司位于湖南汨罗工业园区龙舟北路,占地面积53.6亩。项目至今仍未启动;②汨罗市天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位于湖南汨罗工业园内新市镇八里村莲花塘,占地面积为17487m2,2012年生产规模为3.0万吨,且于2011年办理了相关环保手续;③汨罗市吉平铝业有限公司位于汨罗市红花乡红花村京古塘,占地面积10560 m2,2013年生产规模为1.8万吨,生产设施较为落后,物耗、能耗较高,各项环保措施均不能正常运营,且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整治后,湖南万丰铝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吨再生合金铝锭,项目主要利用废铝生产再生合金铝锭。再生铝是以回收来的废铝零件或铝制品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以及废铝线等为主要原材料,经过熔炼配制生产出来的符合各类标准要求的铝锭。再生铝加工工艺主要有:原料预处理、熔炼、浇筑以及铝渣回收。
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项目整治后所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废铝预处理过程中剪切破碎产生的金属粉尘,熔炼、打渣过程中产生熔炼废气(含煤转气燃烧废气),炒灰工序中产生的粉尘,及职工食堂油烟。
环保措施:
①剪切破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少无组织排放粉尘对车间环境的影响;
②熔炼、打渣过程中产生熔炼废气:采取集气罩+旋风+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40m排气筒;
③食堂油烟废气:采用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楼顶3m排放。
2)废水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水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为铸锭过程的冷却水、格栅喷淋除氟水及煤气发生炉用水。
①冷却水:冷却用水除温度有所提高,含微量尘外,几乎不含其他污染物,这部分水经过冷却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但冷却循环水需定期更换,该部分废水经过+石灰石沉淀后排入周边农灌渠;
②格栅喷淋除氟水及煤气发生炉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声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预处理过程切割、破碎、分选、磁选、压实、打包过程设备的运行噪声,熔炼区熔炼炉、炒灰炉、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以及搬运设备和物品碰撞产生的噪声。
项目对产生噪声的各种高噪声设备采取的治理措施如下:
①生产设备均选用低噪型设备,设备基础设置隔振垫,均放置于厂房内。
②切割机及破碎机设置在专门的车间内,用于隔声,设备基础设置隔振垫。
③风机及水泵等选用低噪型,风机加装消声器,采用软性连接。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预处理非铝废杂料、切割破碎收集的粉尘、不合格铝锭、除尘器收集的灰渣、除氟沉渣、炒灰废渣、燃煤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项目预处理产生的非铝废杂料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禁止露天焚烧非铝废杂料;不合格产品重新回炉作为原料利用;厂区内的生活垃圾统一集中送城市垃圾填埋场作填埋处理。
切割破碎收集的粉尘、除尘器收集的灰渣、除氟沉渣、炒灰废渣、燃煤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须在日常生产中加强管理,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将以上废物妥善收集至固废暂存库中,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四、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废铝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符合其中鼓励类一项,生产工艺、设备、规模、产品等各项指标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规定。
根据《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落后产能淘汰目录,“淘汰铝自焙电解槽及100KA及以下的预焙槽(2011年),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设备,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淘汰类型,符合该发展规划。
根据《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铝工业发展方式……努力扩大再生铝规模……”,主要任务:“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控制电解铝产能盲目扩张,按期淘汰100千安及以下预焙槽电解铝和落后再生铝产能”。本项目属于年产5万吨再生铝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该规划要求。
《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加快建设一批循环利用模式的产业园区和再制造产业基地,重点抓好汨罗、永兴、清水塘等6个国家级和24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本项目位于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属于该规划纲要中的重点建设基地。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为搬迁整治项目,项目燃料、设备、环保设施的设置,大大消减了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了增产减污;同时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功能布局合理,选址位于再生铝加工工业小区,用地符合规划;通过污染控制治理,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能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在切实落实工程环保实施方案,并且做到“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六、建设单位:湖南万丰铝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文广
联系电话:18274090005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胜利东路1166号
联系人:胡工
电话:0552-3120117 传真:0552-3120117
邮箱:ahzhhkygs@qq.com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村庄居民。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当地居民结合周边其他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对居民的影响,结合本次评价初稿,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具体内容见问卷调查表。
九、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十日内,项目周边地区的居民、社会团体和地方政府部门也可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书信、网上留言、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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